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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之一
我是個嗜「便利商店」如命的女生。
便利商店對我來說,就像陽光、空氣、水一樣的重要;
如果沒有便利商店,我想我一定會活不下去。
為什麼?
很簡單,因為,我。懶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自從便利商店被發明出來之後,我便開始越來越懶;
便利商店越來越便利,我也不知不覺的越來越懶。
我一直以成為一個「真正的懶人」為目標;
因為「懶」是我唯一覺得自己勝過別人的地方,
我夠懶!我可以驕傲的這樣說。
身為一個懶人,我有我基本的堅持:
眼睛不須睜開時,就閉著;
眼睛非得睜開時,勉強開個一條縫;
我只會買橘子跟香蕉這兩種水果,因為不必洗也不必削皮。
我的三不原則是:能躺絕不坐著,能坐絕不站著,能睡絕不醒著。
我的早餐、午餐、晚餐都在便利商店解決,
宿舍樓下的自助餐,我從沒去過;
儘管那裡超便宜菜色又多,但是它有個致命的缺點:你得花時間想要吃什麼。
對我來說,連「想」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,
還是便利商店好,不必想,不必等,隨便抓一個就可以付錢走人。
雖然我是女生,但我一點也不喜歡逛街,那不是一個懶人做得出來的事。
手上得提大包小包的走那麼多路,我光想像就受不了。
既然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在便利商店裡買到,
那又何必多走那些路呢?
基於以上這些原因,我愛便利商店。
(1)之二
我是個想交女朋友的男生。想得要命。
女朋友對我來說,就像陽光、空氣、水一樣的重要;
如果再交不到女朋友,我想我一定會活不下去。
為什麼?
很簡單,因為,我從來沒交過女朋友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自從我的死黨們一個個死會之後,我便開始越來越寂寞;
他們越來越幸福,我也不知不覺的越來越寂寞。
我一直以不要成為一個「沒人要」的爛人為目標;
無奈自己勝過別人的地方,好像一個也沒有。
我真慘!雖然我實在不願這麼說。
身為一個男人,我有我基本的堅持:
女生們叫我幫忙修電腦時,我把自己電腦拆了好把零件換給她;
女生們叫我幫忙跑腿買東西,我天涯海角都會馬上飛去;
我就只有修電腦跟跑腿這兩種功能,因為其他的好康她們自然會找別的帥哥。
我的三不原則是:不灰心,不喪志,絕不放棄。
我的午餐、晚餐都在自助餐解決,
就是女生宿舍樓下那一間;
並不是因為那裡超便宜菜色又多,而是它有個讓我無法抗拒的優點:女生特別多。
對我來說,能在那裡吃飯就已經是一件很幸福的事,
還是這家自助餐好,不必等,隨便看都是美女。
雖然我是個好男生,但我一點也不討女孩子喜歡,那是我一直想不透的事。
妳們說喜歡男生溫柔體貼細心忠厚老實紳士風度,我樣樣都有啊!
既然妳們女生喜歡的根本不是這些,
那又何必說這些話騙我呢?
基於以上這些原因,我決定到那家女生宿舍樓下的自助餐打工。
(2)之一
很不幸的,我並沒有實現在自助餐打工的夢想。
事實上,自助餐的老闆非常欣賞我,
他一直以為我天天去,是因為喜歡吃他炒的菜的緣故。
「眼鏡仔,要不要來我這打工?最近有缺人喔!」
我等了一年了!老闆!就等你這句話!
等我到自助餐打工後,看到喜歡的女生,我可以多舀幾大瓢的菜給她。
聽說女生都喜歡慷慨的男孩子;(如果這次她們不是騙人的話)
我的人生中總算出現一絲希望的曙光。
然而,事情永遠不會像我想得那麼順利。
「學弟,你一定要把哪個打工的機會讓給我!」
「學長,我……」
「你不讓給我,我的筆記就不借你,你就等著被二一吧!」
「學長……」
最後,在課業和愛情中,我選了課業。
你們女生不是說,喜歡有上進心的男生嗎?
那為什麼我那個不要臉的學長,沒兩三天就約到好幾個女生喝下午茶?
我那可惡的學長,竟然在陰謀得逞後又來找我。
「學弟啊,不要說我不照顧你,幫你介紹一個好…」
「介紹一個美女給我?」我的眼睛一亮。
「想到哪裡去了?你還小,應該多存點錢,交女朋友可是很花錢的!」
學長拍拍我的肩,「這樣吧,我本來打工的工作,就讓給你吧!」
於是,我在學長的脅迫之下,接下了他原本的工作。
「你不幫我接這份工作,期末考的筆記就不給你,你就等著被二一吧!」
老天啊,你為什麼要分給我這種學長呢?
這種只會蹂躪學弟的學長?
「老闆,以後我學弟就拜託你多多照顧啦!」
我心不甘情不願的被推進一家便利商店裡。
我想它唯一的好處是,地點還不錯。
女生宿舍樓下。就在那家自助餐旁邊。
(2)之二
很幸運的,女生宿舍的正下方,就有一家便利商店。
正確說來,其實宿舍樓下有兩家便利商店,
一家在女生宿舍一出門的左手邊,另一家在女生宿舍一出門的右手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是便利商店界的知名品牌7-11,
右手邊的那一家是冒牌的便利商店「我家便利商店」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,生意好的不得了,老是大排長龍;
裡面就像電視廣告的一般,18度C保鮮的御飯團、便當、涼麵,讓人眼花撩亂。
右手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總是一個人都沒有;
商品擺得亂七八糟,讓人難以分辨它到底算雜貨店還是便利商店。
店裡的飯團、便當、涼麵,竟是老闆從7-11買來的,可憐兮兮的攤在貨架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,店裡總開著舒適的冷氣,放著好聽的流行音樂;
右手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店裡放著一台礙眼的大風扇,老闆愛聽的廣播節目是AM頻道的賣藥廣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是大家相約聚會的集合地點,
約在那會合,早到的人可以在裡面吹冷氣,看雜誌。
右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則成為大家常常討論的話題之一,
不過大家每次討論的都是:它怎麼還不倒?
偏偏我就是愛去那家破爛的、陰暗的「我家便利商店」買東西,
不只是天天去,而且一天還去個好幾次。
我的朋友們總是用嫌惡的眼睛目送我進去那家他們死也不進去的「黑店」,
然後跑進她們熱愛的自助餐店或7-11。
「我家便利商店」,無疑的,是我們學校附近生意最差的商店。
任何生意再差的早餐店、小吃店,店裡至少會有一兩個客人,
只有「我家便利商店」永遠一個客人都沒有,
這就是為什麼我熱愛它的原因:我永遠不必多花時間排隊結帳。
店裡的商品不多,但也一樣不少,像是特意挑選過的,所有商品都只有一種。
比如礦泉水,只有「多喝水」一種;綠茶,只有「純喫茶」一種。
我愛老闆的這種安排,我甚至連挑選的時間都省下了。
如果那家店能換一個工讀生,就更完美了。
那個工讀生老是在看外面經過的女生,每次都找錯錢。
哼!
(3)之一
在便利商店打工,應該也是個很有機會認識女生的工作。
比如說痞子蔡的「7-11之戀」啦,還有我忘記名字的一堆網路小說,
裡面的男主角都是在便利商店得到幸福的。
男主角如果是店員,必然會有一個經常光顧的女生,默默欣賞著他,
男主角如果是顧客,必然會有一個體貼溫柔的店員,默默喜歡著他。
便利商店就是這樣一個浪漫的地方啊!
「小姐,你忘了拿吸管喔!」
「小姐,需要塑膠袋嗎?」
「小姐,你在找什麼商品嗎?」
便利商店實在是一個讓男生可以自然而然展現體貼親切的絕佳場所!
嗯,特別是對我這種只具內在美的男生而言。
帥氣的男主角適合在咖啡店邂逅女主角,
「先生,你的咖啡,要加眼淚嗎?」這是「愛爾蘭咖啡」中的情節。
我想我一輩子都不可能有這種遭遇。
比較適合我的情景應該是,「小姐,對不起,這水果茶裡好像有螞蟻…」
「好吧,我幫你換一壺。」
然後被店員小姐冷冰冰的一瞪,好像那螞蟻是你故意放進去的一樣。
平凡的我,其實是適合在便利商店醞釀戀情的;
我這麼告訴自己。
但為什麼,我那色魔學長會捨得下這麼好的工作呢?
這可是在女生宿舍樓下的便利商店耶!
然而,當我開始打工的第一天,我就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了。
一整天下來,在我當班的8小時中,上門的顧客總共只有3個!
早上1個,中午1個,晚上1個。
從店門口經過的女生有上百個,但個個都是過門不入。
我探出頭看,她們全都進了另一邊的那家7-11。
這時我才發現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:
小說中美麗的便利商店戀情,總是發生在7-11。
那在其他的便利商店呢?一個都沒有。
特別是冒牌的便利商店,想都別想。
(3)之二
我對於穿著打扮,一向是沒什麼興趣的。
原因同上,因為一個懶字。
衣服多,就得多花時間去洗、曬、折、烘、燙、收,我光想頭就痛了。
我每天的穿著都是一樣的,黑色T恤、牛仔褲、CONVERSE帆布鞋。
黑色T恤(髒了也看不出來)七件,一週七天,每天隨便抓一件來穿;
牛仔褲兩條,穿到要洗了再換另一條;
鞋子只有一種,CONVERSE帆布鞋,五雙不同顏色的換著穿。
「你是不是有病?一樣的鞋子買那麼多雙幹嘛?」
我媽和我室友每次看到我的鞋都要罵我一次。
「我就是喜歡這種鞋嘛!」我總是這麼回他們。
我有暗紅色、深藍色、淺藍色、黑色、墨綠色,
但,其實我最喜歡的,是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平常我走路時總低著頭,這次並不是因為懶的緣故。
我是在找我的白色CONVERSE帆布鞋。
我曾經有一雙白色CONVERSE,那是我國小五年級月考第一名,媽媽買給我的獎品。
那是我夢寐以求的一雙鞋,我還小心的用黑色簽字筆在鞋墊上寫上我的名字。
「幹嘛在鞋子上寫名字?難看死了!」姊姊為此數落了我一頓。
「這樣才不會掉啊!」
校外教學那一天,我穿著我心愛的白色CONVERSE,興高采烈的出門去。
到了海邊,大家全都把鞋子脫了,衝下去玩水。
幾百個人的鞋子亂七八糟的堆在岸邊,唯有我冷靜的把我的愛鞋藏得好好的。
我把它藏在兩個大石頭中間,然後才安心的下去玩水。
但是,當要集合回家時,我卻怎麼也找不到我的鞋子。
老師陪著我在海邊找了半天,就是找不到。
我還記得自己傷心的在回程的車上大哭,一路哭回學校。
我光著腳走回家,路人用奇怪的眼神看著我,我覺得好丟臉;
路上的小石頭把我的腳刺得好痛,燙腳的柏油路讓我幾乎走不下去,
平常只要走20分鐘的路,我花了40分鐘才走到家。
儘管已經過了這麼多年,我還是一直忘不了我那雙白色CONVERSE。
所以我堅持不買白色CONVERSE。因為我覺得,我總有一天會找到它。
(4)之一
開始打工兩三天之後,我才知道我弄錯了。
來我們店裡的顧客,其實並不是3個,而是1個。
同一個人,一天來三次。
我之所以會沒注意到這3個人是同一個人,也許是因為她太普通了。
普通的臉,普通的短髮,普通的眼鏡,普通的T恤牛仔褲,普通的鞋子。
即使看過也不會有什麼印象,就是那種很普通的女生。
我想她最不普通的地方,應該就是她竟然會來這樣一家店,而且一天來3次。
說實在的,連我都不想在這店裡買東西。
店裡的東西堆得亂七八糟,但是每種商品卻只有一種,沒得挑。
我好心跟老闆說,應該把一些沒人買的東西撤掉,這樣店裡會整齊一些;
老闆卻瞪了我一眼,「誰說這些東西沒人買?」
可是…在學校旁邊,誰會來便利商店買明星花露水、塑膠花、掃把水桶?
在這樣的店裡打工實在太輕鬆了,我甚至覺得薪水領得很不好意思。
店裡幾乎沒有顧客,因為東西賣不掉,也不必補貨搬貨,
我唯一的工作就是一天按個三次收銀機。沒了。
在這樣無聊的打工生活中,似乎是理所當然的,我開始注意到那個女孩子。
因為也沒有別人可以注意了。
我原本還偷偷猜想,她該不會是對我有意思,才天天來這種爛店買東西?
可是又好像不是這麼回事,因為她從沒正眼看我一眼。
她總是直直走向飲料櫃抓一瓶飲料,接下來到櫃臺抓一個御飯團或便當,
接著打開錢包付錢、走人。一句話都不多說。
有時我問她要不要袋子、吸管,她也都只是面無表情的搖搖頭。
雖然她是這麼冷淡,但因為我也只有她這麼一個客人,所以還是會忍不住注意她。
我發現到,她的鞋子很有意思,五雙同款式但不同顏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或許是打工生活真的無聊到極點了,我甚至開始記錄起她每天穿的鞋子顏色。
暗紅色、深藍色、淺藍色、黑色、墨綠色,總是規律地以這樣的順序出現。
沒想到我們兩個竟有著不可思議的共同點。
一、我們每天都會來這家沒人去的破便利商店。
二、我們都只穿CONVERSE帆布鞋。
有一點點不同的是,我穿的是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我有3雙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,完全一模一樣。
這是我比她更怪的一點。
(4)之二
我一如往常的走進那家破破的「我家便利商店」。
我低著頭走向飲料櫃,卻不知怎麼的被絆了一下,就這麼往前跌了出去。
包包裡的東西散了滿地,店裡的工讀生還跑過來幫我撿。
我的視線一下子就被那雙鞋吸過去了。
「白色的CONVERSE!」我忍不住叫了出來。
「嗯,跟妳的一樣。」他笑著說。
我看看他,「你是新來的?」
「來一個多月了,這樣算新來的嗎?」他還是笑笑的。
我直盯著那雙鞋看,雖然是白色的CONVERSE沒錯,但不可能是我丟的那一雙。
我腳可沒這麼大。唉。
我轉身走向飲料櫃,抓起一罐純喫茶,再走回櫃臺隨便拿了個便當,付錢。
「妳很喜歡這種鞋喔。我看妳都只穿這一種。」
我點點頭。他怎麼還不找錢?實在懶得跟他囉唆。
「你喜歡白色的CONVERSE嗎?怎麼不買一雙?」
「我有一雙,只是不見了。」我接過他找的零錢,悶悶的走了出去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有時候我也會覺得自己很奇怪,我應該不是這麼計較的人才對。
不過是丟了一雙鞋,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呢?
我又不是沒丟過東西,但從來沒有一個東西會讓我一直記到現在。
如果我只是單純的喜歡那雙鞋,為什麼我不再買一雙一樣的就好呢?
又不是買不到?
可能我有病吧,這算不算一種心病?
話說回來,自從掉了那雙鞋之後,我倒是變得有點神經兮兮的。
我在我的東西上面除了寫上我的名字之外,還會加註一句警語:
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
我的同學們常笑我小氣、小心眼,我自己也知道自己這樣做很詭異。
不認識的同學跟我借東西,一看到那行字都會嚇得馬上又還給我。
俗話說「心病還要心藥醫」,我想我的心藥就是那雙白色CONVERSE。
小偷先生,請把我的鞋子還我吧!我不想這樣怪怪的過一輩子啊!
(5)之一
那個女生一如往常的走進店裡,但不尋常的跌了一跤。
她包包裡的東西散了一地,我趕緊過去幫她撿。
「白色的CONVERSE!」她的聲音聽起來驚訝,這是我第一次聽見她開口。
「嗯,跟妳的一樣。」我說。
她看看我,「你是新來的?」
「來一個多月了,這樣算新來的嗎?」她果然不是因為我才天天來的。
她直盯著我的鞋看,我則偷偷盯著她看。
或許這是我第一次近看她,越看越覺得,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。
為什麼呢?
她轉身走向飲料櫃,抓起一罐純喫茶,再走回櫃臺隨便拿了個便當,付錢。
「妳很喜歡這種鞋喔。我看妳都只穿這一種。」我試著跟她聊。
她點點頭。沒什麼反應。
「你喜歡白色的CONVERSE嗎?怎麼不買一雙?」
「我有一雙,只是不見了。」她說完便走了出去。
我看著自己這雙鞋,白色CONVERSE,我為什麼會只穿這種鞋?
可能是出自愧疚吧?或是…一種心病?
我還記得是國小五年級的時候,我偷偷喜歡班上的一個女生。
「喜歡」她的心情,我是直到長大才發現的,
那時候的我並不知道自己是喜歡他的,我只知道我喜歡鬧她,看她生氣。
看她生氣的追我,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會覺得很高興。
現在想想,大概是因為希望她能注意到我,我才會一天到晚故意整她吧?
校外教學的那一天,我看見她神秘兮兮的把她的鞋子藏了起來。
真是太有趣了,如果我偷偷把她的鞋子拿走,她一定會急得跳腳吧!
我趁她去玩水時,偷偷把她的鞋子藏進我的背包裡,她沒有發現。
哈哈!待會等著瞧吧!我得意的這麼想。
沒想到,她竟然把鞋子不見的事跟老師說,老師還跟她一起找。
在這種情況下,我根本不敢把鞋子拿出來,天知道老師會怎麼處罰我?
結果,回學校的路上,她哭個不停。
我看了很難過,卻沒有勇氣說實話。
我偷偷跟著她回家,她走得很慢,我想是因為柏油路很燙吧!
我好幾次都想把鞋子還給她,但直到她回到家,我都不敢還給她。
第二天起,我不再作弄她了,我刻意離她遠遠的。
雖然,真的有好幾次,我想跟她道歉,想把鞋子還給她。
但我最後還是沒說出口,直到小學畢業,那雙鞋子還是一直被我藏在床底下。
我想我會一直穿白色CONVERSE,應該就是這個原因吧!
我覺得只要穿著這種鞋,說不定有一天我會再遇到她。
我也知道這樣有點怪,一個男生連雙籃球鞋都沒有。
等到我把鞋子還給她,我想我的心病就可以治好了。
「這筆是不是客人掉的?」老闆遞給我一支原子筆,「掉在那邊地上。」
我接過那枝筆,上面不但寫著名字,還加了一行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跟我床底下那雙鞋裡的名字一模一樣。
(5)之二
今天,我還是一樣走進我家便利商店,
一樣直直走到飲料櫃拿一罐飲料,再直直走回櫃臺準備拿個御飯團。
但是,今天一個御飯團也沒有,也沒有便當、涼麵。
取而代之的是一雙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它似乎比我現在穿的小一點,我忍不住伸手把它拿起來。
然後我看到了,我的名字,清楚的寫在鞋墊上。
鞋子裡面還有一支我的筆,對了,就是我昨天以為不見了的那一支。
我傻傻的捧著那雙鞋,站在櫃臺前發呆。
我找這雙鞋子,足足找了10年,
我怎麼也想不到,
我不是在任何人的腳上找到它,
不是在二手鞋店找到它,
不是在垃圾堆裡找到它,
而是在這裡,這家沒有人會來的破便利商店,就擺在櫃臺上。
「為什麼?」我只能吐出這幾個字。
「對不起!」昨天那個工讀生向我鞠了個90度的躬,「我就是那個神經病。」
「啊?」
接著,他告訴我他其實是我的小學同學,以及他當初是怎麼把我的鞋子偷走的。
「我是神經病沒錯,我一直想向妳道歉,把鞋子還給妳,可是我一直遇不到妳。」
他像唱片跳針似的拼命說著對不起,我這才發現他的確有點像我那個可惡的小學同學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事情圓滿結束,我總算找到了我的鞋子,他總算還了他偷走的那雙鞋子。
我總算不再神經兮兮的在東西上面寫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可是我還是沒買別的鞋子,我還是每天穿著我的CONVERSE帆布鞋。
他也是,還是每天穿著他的白色CONVERSE。
我還是每天三次向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報到。
他還是每天三次在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幫我結帳。
我家便利商店還是就我這麼一個客人。
一切看起來似乎都跟以前一樣,但又好像有點不一樣。
現在我們會在店裡聊聊天,有時候他下班後會找我去喝杯茶。
一向以懶為最高守則的我竟然總會乖乖答應。
後來也不知道怎麼搞的,我們就這麼在一起了。
「其實很多美麗的戀情都發生在便利商店。」
有一天,他突然若有所思的說。
「不一定非要在7-11,即使是冒牌的便利商店也行。」
雖然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突然這麼說,
不過,似乎還蠻有道理的。
~THE END~
我是個嗜「便利商店」如命的女生。
便利商店對我來說,就像陽光、空氣、水一樣的重要;
如果沒有便利商店,我想我一定會活不下去。
為什麼?
很簡單,因為,我。懶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自從便利商店被發明出來之後,我便開始越來越懶;
便利商店越來越便利,我也不知不覺的越來越懶。
我一直以成為一個「真正的懶人」為目標;
因為「懶」是我唯一覺得自己勝過別人的地方,
我夠懶!我可以驕傲的這樣說。
身為一個懶人,我有我基本的堅持:
眼睛不須睜開時,就閉著;
眼睛非得睜開時,勉強開個一條縫;
我只會買橘子跟香蕉這兩種水果,因為不必洗也不必削皮。
我的三不原則是:能躺絕不坐著,能坐絕不站著,能睡絕不醒著。
我的早餐、午餐、晚餐都在便利商店解決,
宿舍樓下的自助餐,我從沒去過;
儘管那裡超便宜菜色又多,但是它有個致命的缺點:你得花時間想要吃什麼。
對我來說,連「想」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,
還是便利商店好,不必想,不必等,隨便抓一個就可以付錢走人。
雖然我是女生,但我一點也不喜歡逛街,那不是一個懶人做得出來的事。
手上得提大包小包的走那麼多路,我光想像就受不了。
既然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在便利商店裡買到,
那又何必多走那些路呢?
基於以上這些原因,我愛便利商店。
(1)之二
我是個想交女朋友的男生。想得要命。
女朋友對我來說,就像陽光、空氣、水一樣的重要;
如果再交不到女朋友,我想我一定會活不下去。
為什麼?
很簡單,因為,我從來沒交過女朋友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自從我的死黨們一個個死會之後,我便開始越來越寂寞;
他們越來越幸福,我也不知不覺的越來越寂寞。
我一直以不要成為一個「沒人要」的爛人為目標;
無奈自己勝過別人的地方,好像一個也沒有。
我真慘!雖然我實在不願這麼說。
身為一個男人,我有我基本的堅持:
女生們叫我幫忙修電腦時,我把自己電腦拆了好把零件換給她;
女生們叫我幫忙跑腿買東西,我天涯海角都會馬上飛去;
我就只有修電腦跟跑腿這兩種功能,因為其他的好康她們自然會找別的帥哥。
我的三不原則是:不灰心,不喪志,絕不放棄。
我的午餐、晚餐都在自助餐解決,
就是女生宿舍樓下那一間;
並不是因為那裡超便宜菜色又多,而是它有個讓我無法抗拒的優點:女生特別多。
對我來說,能在那裡吃飯就已經是一件很幸福的事,
還是這家自助餐好,不必等,隨便看都是美女。
雖然我是個好男生,但我一點也不討女孩子喜歡,那是我一直想不透的事。
妳們說喜歡男生溫柔體貼細心忠厚老實紳士風度,我樣樣都有啊!
既然妳們女生喜歡的根本不是這些,
那又何必說這些話騙我呢?
基於以上這些原因,我決定到那家女生宿舍樓下的自助餐打工。
(2)之一
很不幸的,我並沒有實現在自助餐打工的夢想。
事實上,自助餐的老闆非常欣賞我,
他一直以為我天天去,是因為喜歡吃他炒的菜的緣故。
「眼鏡仔,要不要來我這打工?最近有缺人喔!」
我等了一年了!老闆!就等你這句話!
等我到自助餐打工後,看到喜歡的女生,我可以多舀幾大瓢的菜給她。
聽說女生都喜歡慷慨的男孩子;(如果這次她們不是騙人的話)
我的人生中總算出現一絲希望的曙光。
然而,事情永遠不會像我想得那麼順利。
「學弟,你一定要把哪個打工的機會讓給我!」
「學長,我……」
「你不讓給我,我的筆記就不借你,你就等著被二一吧!」
「學長……」
最後,在課業和愛情中,我選了課業。
你們女生不是說,喜歡有上進心的男生嗎?
那為什麼我那個不要臉的學長,沒兩三天就約到好幾個女生喝下午茶?
我那可惡的學長,竟然在陰謀得逞後又來找我。
「學弟啊,不要說我不照顧你,幫你介紹一個好…」
「介紹一個美女給我?」我的眼睛一亮。
「想到哪裡去了?你還小,應該多存點錢,交女朋友可是很花錢的!」
學長拍拍我的肩,「這樣吧,我本來打工的工作,就讓給你吧!」
於是,我在學長的脅迫之下,接下了他原本的工作。
「你不幫我接這份工作,期末考的筆記就不給你,你就等著被二一吧!」
老天啊,你為什麼要分給我這種學長呢?
這種只會蹂躪學弟的學長?
「老闆,以後我學弟就拜託你多多照顧啦!」
我心不甘情不願的被推進一家便利商店裡。
我想它唯一的好處是,地點還不錯。
女生宿舍樓下。就在那家自助餐旁邊。
(2)之二
很幸運的,女生宿舍的正下方,就有一家便利商店。
正確說來,其實宿舍樓下有兩家便利商店,
一家在女生宿舍一出門的左手邊,另一家在女生宿舍一出門的右手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是便利商店界的知名品牌7-11,
右手邊的那一家是冒牌的便利商店「我家便利商店」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,生意好的不得了,老是大排長龍;
裡面就像電視廣告的一般,18度C保鮮的御飯團、便當、涼麵,讓人眼花撩亂。
右手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總是一個人都沒有;
商品擺得亂七八糟,讓人難以分辨它到底算雜貨店還是便利商店。
店裡的飯團、便當、涼麵,竟是老闆從7-11買來的,可憐兮兮的攤在貨架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,店裡總開著舒適的冷氣,放著好聽的流行音樂;
右手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店裡放著一台礙眼的大風扇,老闆愛聽的廣播節目是AM頻道的賣藥廣告。
左手邊的那一家7-11是大家相約聚會的集合地點,
約在那會合,早到的人可以在裡面吹冷氣,看雜誌。
右邊的那一家我家便利商店,則成為大家常常討論的話題之一,
不過大家每次討論的都是:它怎麼還不倒?
偏偏我就是愛去那家破爛的、陰暗的「我家便利商店」買東西,
不只是天天去,而且一天還去個好幾次。
我的朋友們總是用嫌惡的眼睛目送我進去那家他們死也不進去的「黑店」,
然後跑進她們熱愛的自助餐店或7-11。
「我家便利商店」,無疑的,是我們學校附近生意最差的商店。
任何生意再差的早餐店、小吃店,店裡至少會有一兩個客人,
只有「我家便利商店」永遠一個客人都沒有,
這就是為什麼我熱愛它的原因:我永遠不必多花時間排隊結帳。
店裡的商品不多,但也一樣不少,像是特意挑選過的,所有商品都只有一種。
比如礦泉水,只有「多喝水」一種;綠茶,只有「純喫茶」一種。
我愛老闆的這種安排,我甚至連挑選的時間都省下了。
如果那家店能換一個工讀生,就更完美了。
那個工讀生老是在看外面經過的女生,每次都找錯錢。
哼!
(3)之一
在便利商店打工,應該也是個很有機會認識女生的工作。
比如說痞子蔡的「7-11之戀」啦,還有我忘記名字的一堆網路小說,
裡面的男主角都是在便利商店得到幸福的。
男主角如果是店員,必然會有一個經常光顧的女生,默默欣賞著他,
男主角如果是顧客,必然會有一個體貼溫柔的店員,默默喜歡著他。
便利商店就是這樣一個浪漫的地方啊!
「小姐,你忘了拿吸管喔!」
「小姐,需要塑膠袋嗎?」
「小姐,你在找什麼商品嗎?」
便利商店實在是一個讓男生可以自然而然展現體貼親切的絕佳場所!
嗯,特別是對我這種只具內在美的男生而言。
帥氣的男主角適合在咖啡店邂逅女主角,
「先生,你的咖啡,要加眼淚嗎?」這是「愛爾蘭咖啡」中的情節。
我想我一輩子都不可能有這種遭遇。
比較適合我的情景應該是,「小姐,對不起,這水果茶裡好像有螞蟻…」
「好吧,我幫你換一壺。」
然後被店員小姐冷冰冰的一瞪,好像那螞蟻是你故意放進去的一樣。
平凡的我,其實是適合在便利商店醞釀戀情的;
我這麼告訴自己。
但為什麼,我那色魔學長會捨得下這麼好的工作呢?
這可是在女生宿舍樓下的便利商店耶!
然而,當我開始打工的第一天,我就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了。
一整天下來,在我當班的8小時中,上門的顧客總共只有3個!
早上1個,中午1個,晚上1個。
從店門口經過的女生有上百個,但個個都是過門不入。
我探出頭看,她們全都進了另一邊的那家7-11。
這時我才發現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:
小說中美麗的便利商店戀情,總是發生在7-11。
那在其他的便利商店呢?一個都沒有。
特別是冒牌的便利商店,想都別想。
(3)之二
我對於穿著打扮,一向是沒什麼興趣的。
原因同上,因為一個懶字。
衣服多,就得多花時間去洗、曬、折、烘、燙、收,我光想頭就痛了。
我每天的穿著都是一樣的,黑色T恤、牛仔褲、CONVERSE帆布鞋。
黑色T恤(髒了也看不出來)七件,一週七天,每天隨便抓一件來穿;
牛仔褲兩條,穿到要洗了再換另一條;
鞋子只有一種,CONVERSE帆布鞋,五雙不同顏色的換著穿。
「你是不是有病?一樣的鞋子買那麼多雙幹嘛?」
我媽和我室友每次看到我的鞋都要罵我一次。
「我就是喜歡這種鞋嘛!」我總是這麼回他們。
我有暗紅色、深藍色、淺藍色、黑色、墨綠色,
但,其實我最喜歡的,是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平常我走路時總低著頭,這次並不是因為懶的緣故。
我是在找我的白色CONVERSE帆布鞋。
我曾經有一雙白色CONVERSE,那是我國小五年級月考第一名,媽媽買給我的獎品。
那是我夢寐以求的一雙鞋,我還小心的用黑色簽字筆在鞋墊上寫上我的名字。
「幹嘛在鞋子上寫名字?難看死了!」姊姊為此數落了我一頓。
「這樣才不會掉啊!」
校外教學那一天,我穿著我心愛的白色CONVERSE,興高采烈的出門去。
到了海邊,大家全都把鞋子脫了,衝下去玩水。
幾百個人的鞋子亂七八糟的堆在岸邊,唯有我冷靜的把我的愛鞋藏得好好的。
我把它藏在兩個大石頭中間,然後才安心的下去玩水。
但是,當要集合回家時,我卻怎麼也找不到我的鞋子。
老師陪著我在海邊找了半天,就是找不到。
我還記得自己傷心的在回程的車上大哭,一路哭回學校。
我光著腳走回家,路人用奇怪的眼神看著我,我覺得好丟臉;
路上的小石頭把我的腳刺得好痛,燙腳的柏油路讓我幾乎走不下去,
平常只要走20分鐘的路,我花了40分鐘才走到家。
儘管已經過了這麼多年,我還是一直忘不了我那雙白色CONVERSE。
所以我堅持不買白色CONVERSE。因為我覺得,我總有一天會找到它。
(4)之一
開始打工兩三天之後,我才知道我弄錯了。
來我們店裡的顧客,其實並不是3個,而是1個。
同一個人,一天來三次。
我之所以會沒注意到這3個人是同一個人,也許是因為她太普通了。
普通的臉,普通的短髮,普通的眼鏡,普通的T恤牛仔褲,普通的鞋子。
即使看過也不會有什麼印象,就是那種很普通的女生。
我想她最不普通的地方,應該就是她竟然會來這樣一家店,而且一天來3次。
說實在的,連我都不想在這店裡買東西。
店裡的東西堆得亂七八糟,但是每種商品卻只有一種,沒得挑。
我好心跟老闆說,應該把一些沒人買的東西撤掉,這樣店裡會整齊一些;
老闆卻瞪了我一眼,「誰說這些東西沒人買?」
可是…在學校旁邊,誰會來便利商店買明星花露水、塑膠花、掃把水桶?
在這樣的店裡打工實在太輕鬆了,我甚至覺得薪水領得很不好意思。
店裡幾乎沒有顧客,因為東西賣不掉,也不必補貨搬貨,
我唯一的工作就是一天按個三次收銀機。沒了。
在這樣無聊的打工生活中,似乎是理所當然的,我開始注意到那個女孩子。
因為也沒有別人可以注意了。
我原本還偷偷猜想,她該不會是對我有意思,才天天來這種爛店買東西?
可是又好像不是這麼回事,因為她從沒正眼看我一眼。
她總是直直走向飲料櫃抓一瓶飲料,接下來到櫃臺抓一個御飯團或便當,
接著打開錢包付錢、走人。一句話都不多說。
有時我問她要不要袋子、吸管,她也都只是面無表情的搖搖頭。
雖然她是這麼冷淡,但因為我也只有她這麼一個客人,所以還是會忍不住注意她。
我發現到,她的鞋子很有意思,五雙同款式但不同顏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或許是打工生活真的無聊到極點了,我甚至開始記錄起她每天穿的鞋子顏色。
暗紅色、深藍色、淺藍色、黑色、墨綠色,總是規律地以這樣的順序出現。
沒想到我們兩個竟有著不可思議的共同點。
一、我們每天都會來這家沒人去的破便利商店。
二、我們都只穿CONVERSE帆布鞋。
有一點點不同的是,我穿的是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我有3雙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,完全一模一樣。
這是我比她更怪的一點。
(4)之二
我一如往常的走進那家破破的「我家便利商店」。
我低著頭走向飲料櫃,卻不知怎麼的被絆了一下,就這麼往前跌了出去。
包包裡的東西散了滿地,店裡的工讀生還跑過來幫我撿。
我的視線一下子就被那雙鞋吸過去了。
「白色的CONVERSE!」我忍不住叫了出來。
「嗯,跟妳的一樣。」他笑著說。
我看看他,「你是新來的?」
「來一個多月了,這樣算新來的嗎?」他還是笑笑的。
我直盯著那雙鞋看,雖然是白色的CONVERSE沒錯,但不可能是我丟的那一雙。
我腳可沒這麼大。唉。
我轉身走向飲料櫃,抓起一罐純喫茶,再走回櫃臺隨便拿了個便當,付錢。
「妳很喜歡這種鞋喔。我看妳都只穿這一種。」
我點點頭。他怎麼還不找錢?實在懶得跟他囉唆。
「你喜歡白色的CONVERSE嗎?怎麼不買一雙?」
「我有一雙,只是不見了。」我接過他找的零錢,悶悶的走了出去。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有時候我也會覺得自己很奇怪,我應該不是這麼計較的人才對。
不過是丟了一雙鞋,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呢?
我又不是沒丟過東西,但從來沒有一個東西會讓我一直記到現在。
如果我只是單純的喜歡那雙鞋,為什麼我不再買一雙一樣的就好呢?
又不是買不到?
可能我有病吧,這算不算一種心病?
話說回來,自從掉了那雙鞋之後,我倒是變得有點神經兮兮的。
我在我的東西上面除了寫上我的名字之外,還會加註一句警語:
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
我的同學們常笑我小氣、小心眼,我自己也知道自己這樣做很詭異。
不認識的同學跟我借東西,一看到那行字都會嚇得馬上又還給我。
俗話說「心病還要心藥醫」,我想我的心藥就是那雙白色CONVERSE。
小偷先生,請把我的鞋子還我吧!我不想這樣怪怪的過一輩子啊!
(5)之一
那個女生一如往常的走進店裡,但不尋常的跌了一跤。
她包包裡的東西散了一地,我趕緊過去幫她撿。
「白色的CONVERSE!」她的聲音聽起來驚訝,這是我第一次聽見她開口。
「嗯,跟妳的一樣。」我說。
她看看我,「你是新來的?」
「來一個多月了,這樣算新來的嗎?」她果然不是因為我才天天來的。
她直盯著我的鞋看,我則偷偷盯著她看。
或許這是我第一次近看她,越看越覺得,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。
為什麼呢?
她轉身走向飲料櫃,抓起一罐純喫茶,再走回櫃臺隨便拿了個便當,付錢。
「妳很喜歡這種鞋喔。我看妳都只穿這一種。」我試著跟她聊。
她點點頭。沒什麼反應。
「你喜歡白色的CONVERSE嗎?怎麼不買一雙?」
「我有一雙,只是不見了。」她說完便走了出去。
我看著自己這雙鞋,白色CONVERSE,我為什麼會只穿這種鞋?
可能是出自愧疚吧?或是…一種心病?
我還記得是國小五年級的時候,我偷偷喜歡班上的一個女生。
「喜歡」她的心情,我是直到長大才發現的,
那時候的我並不知道自己是喜歡他的,我只知道我喜歡鬧她,看她生氣。
看她生氣的追我,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會覺得很高興。
現在想想,大概是因為希望她能注意到我,我才會一天到晚故意整她吧?
校外教學的那一天,我看見她神秘兮兮的把她的鞋子藏了起來。
真是太有趣了,如果我偷偷把她的鞋子拿走,她一定會急得跳腳吧!
我趁她去玩水時,偷偷把她的鞋子藏進我的背包裡,她沒有發現。
哈哈!待會等著瞧吧!我得意的這麼想。
沒想到,她竟然把鞋子不見的事跟老師說,老師還跟她一起找。
在這種情況下,我根本不敢把鞋子拿出來,天知道老師會怎麼處罰我?
結果,回學校的路上,她哭個不停。
我看了很難過,卻沒有勇氣說實話。
我偷偷跟著她回家,她走得很慢,我想是因為柏油路很燙吧!
我好幾次都想把鞋子還給她,但直到她回到家,我都不敢還給她。
第二天起,我不再作弄她了,我刻意離她遠遠的。
雖然,真的有好幾次,我想跟她道歉,想把鞋子還給她。
但我最後還是沒說出口,直到小學畢業,那雙鞋子還是一直被我藏在床底下。
我想我會一直穿白色CONVERSE,應該就是這個原因吧!
我覺得只要穿著這種鞋,說不定有一天我會再遇到她。
我也知道這樣有點怪,一個男生連雙籃球鞋都沒有。
等到我把鞋子還給她,我想我的心病就可以治好了。
「這筆是不是客人掉的?」老闆遞給我一支原子筆,「掉在那邊地上。」
我接過那枝筆,上面不但寫著名字,還加了一行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跟我床底下那雙鞋裡的名字一模一樣。
(5)之二
今天,我還是一樣走進我家便利商店,
一樣直直走到飲料櫃拿一罐飲料,再直直走回櫃臺準備拿個御飯團。
但是,今天一個御飯團也沒有,也沒有便當、涼麵。
取而代之的是一雙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它似乎比我現在穿的小一點,我忍不住伸手把它拿起來。
然後我看到了,我的名字,清楚的寫在鞋墊上。
鞋子裡面還有一支我的筆,對了,就是我昨天以為不見了的那一支。
我傻傻的捧著那雙鞋,站在櫃臺前發呆。
我找這雙鞋子,足足找了10年,
我怎麼也想不到,
我不是在任何人的腳上找到它,
不是在二手鞋店找到它,
不是在垃圾堆裡找到它,
而是在這裡,這家沒有人會來的破便利商店,就擺在櫃臺上。
「為什麼?」我只能吐出這幾個字。
「對不起!」昨天那個工讀生向我鞠了個90度的躬,「我就是那個神經病。」
「啊?」
接著,他告訴我他其實是我的小學同學,以及他當初是怎麼把我的鞋子偷走的。
「我是神經病沒錯,我一直想向妳道歉,把鞋子還給妳,可是我一直遇不到妳。」
他像唱片跳針似的拼命說著對不起,我這才發現他的確有點像我那個可惡的小學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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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圓滿結束,我總算找到了我的鞋子,他總算還了他偷走的那雙鞋子。
我總算不再神經兮兮的在東西上面寫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可是我還是沒買別的鞋子,我還是每天穿著我的CONVERSE帆布鞋。
他也是,還是每天穿著他的白色CONVERSE。
我還是每天三次向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報到。
他還是每天三次在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幫我結帳。
我家便利商店還是就我這麼一個客人。
一切看起來似乎都跟以前一樣,但又好像有點不一樣。
現在我們會在店裡聊聊天,有時候他下班後會找我去喝杯茶。
一向以懶為最高守則的我竟然總會乖乖答應。
後來也不知道怎麼搞的,我們就這麼在一起了。
「其實很多美麗的戀情都發生在便利商店。」
有一天,他突然若有所思的說。
「不一定非要在7-11,即使是冒牌的便利商店也行。」
雖然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突然這麼說,
不過,似乎還蠻有道理的。
~THE END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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